浏阳天宝刘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浏阳天宝刘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筹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祖敬宗优良传统,加强浏阳天宝刘氏宗亲的联系,团结凝聚族人承前启后,构建和谐刘氏族群,特成立“浏阳天宝刘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元朝元统年间从江西新昌天宝里搬迁至湖南浏阳的刘姓始祖南市仲一公、永安南仲公、永安山下文章公、龙伏党上仲四公、赤马刘陆塅亨仲公之后裔,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联谊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联谊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宗旨:延续刘氏传统 弘扬刘氏祖德,敦睦刘氏宗谊,加强刘氏团结,凝聚刘氏力量,构建族群和谐。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修复、管理和保护族祠,祭祀祖宗;
2、维修、保护和祭扫祖墓;
3、续修族谱,研究族史,弘扬祖德;
4、缅怀祖宗,学习祖训,团结族人,光大族群;
5、表彰遵纪守法、敬祖孝亲、艰苦创业、热心公益事业的优秀族人;
6、兴办公益事业,扶困济贫,奖教奖学,造福族人;
7、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仲一公、南仲公、文章公、仲四公、亨仲公之后裔,年满18周岁,本人愿意并承担会员义务,即为本会会员。出嫁的姑娘、收养的义子义女和刘氏外甥、女婿,以及其他热心人士,本人愿意,亦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会会务的建议权、批评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族祠祭祖的权利;
3、参与本会组织的集体祭祀和宗亲活动的权利;
4、会员身故之后的祠堂入祀权;
5、修入族谱的权利;
6、获取族谱和族人信息的权利;
7、会员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本会合法保护的权利;
8、获得本会福利、慈善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
2、尊祖敬宗,敦宗睦族,团结互助,忠实勤勉,为宗亲福祉而努力;
3、积极承担本会的工作经费;
4、按照族谱规定之派名,为后人取名;
4、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讯;
5、完成本会交托的、本人可以完成的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宗亲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宗亲片区、房头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应该是德高望重或有一定的威望,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宗亲。
会员代表每届任期四年,缺额时可由本片区会员代表推选递补。
宗亲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冬至日召开,其决议须经实际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宗亲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本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3、确认本会的重要议案,审议本会的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资产投资;
4、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年清明节召开。在必要时,经理事长决定可以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安排和总结年度工作;
2、审计财务收支,制定财务收支计划;
3、任免本会的部门负责人;
4、组织工作班子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理事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宗亲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和祭祖仪式;常务副理事长负责财务收支审批,协助理事长工作;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各自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为本会监督机构,由5—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级人员的工作,执行财务审计,监督祠堂建设的工程招标和质量保证,收集会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向理事会提出。

第十四条 本会特别聘请若干名热心本会事业的,德高望重、贡献较大、有社会影响的宗亲担任本会的名誉理事长、顾问。由理事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后聘请,以利加强和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文宣处、联络处、财务处、法律维权处等部门,为本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原则上均为义务服务。确需适当给予报酬的,由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为:会费;个人捐赠;祠堂场地和物资的有偿服务收入;依法取得的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会计、出纳分设,日常开支由常务副理事长审批。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捐赠的资产由财务出具统一收据收取。5000元以上的重大经费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会计年度从前一年度冬至起至次年冬至止。每年冬至在宗亲代表大会上进行财务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资产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占用或挪用。贪腐、挪用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消息来源:刘良江(字铁军,七房豹公后裔),刘良马(字正初,仲一公后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