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信瑜(1890——?):原名信瑚,字含光,号滌吾。七房全公裔。湖北省立法政专科学校毕业。民国二年(1913)八月任淮北监运副使、公署运销科科员。三年二月调任运河堤工督修委员,五月工竣,奉令嘉奖,调升会计科科长。十一月兼任西坝建坨 事务所所长。四年十月调任城陵矶海运制验委员。七年八月任西陵修护处购料委员。十一年七月当选浏阳县议会议员。旋经復选兼任湖南全省县议会联合会常务委员,又兼任省自治法规编查委员会起草委员,十二年正月兼任浏阳县志局事务主任。十五年(1926)八月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军兵站监部上尉军需,十六年三月任滁槎统税局会计主任兼总稽查。十七年二月任湘乡厘金局收支员,十一月兼代局长,十二月改委津市统税局收支员。十九年(1930)一月兼代局长,三月调任南华安统税局收支员,十月奉令嘉奖,记大功一次。二十年一月调任常德营业税局收支员,九月调任衡阳营业税兼产销税局收支员。二十一年三月铨叙部甄审及格。二十四年三月调任益阳营业税、产销税局收支员,七月调任华容税务局梅田湖征收所主任。二十五年调任湘潭、湘乡、邵阳、武冈、新化税款督催委员,十一月调任宜章税务局赋税主任兼会计主任。二十六年八月兼临、蓝、武三县勘灾委员。二十七年(1938)一月兼任现金出口宜乐区查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