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苾


刘苾,(1881-1979) 派名信苾,字明荪,号明村。八房昌公后裔。民国时期浏阳永安刘氏家族族长。生於清光绪庚辰年,殁於共和庚寅,享年一百岁无疾而终,共历三朝.。明村二字源于宋诗人陆游名句:“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清光绪甲辰年(1904)经乡试,县试,府试三级考试,考取县学附生(俗称秀才),后就读湖南私立会通法政专门学校,清宣统元年(1909)毕业於该校法律别科专业,自幼得益於中西文化之陶冶,以德为本,以仁待人,一介书生,胸怀大志,矢志追随中山先生革命。十八岁离乡谋生,曾办蒙馆授徒,任江苏淮安府书启,教书育人於辛亥革命时期(1911)首创湖南大汉民报,弘扬维新精神,破旧立新。后在国民政府中任湖南省财政厅课长,并兼任省财政厅审计委员会主任多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曾多次掩护中共地下党组织活动。新中国成立后深得人民政府的器重,以民主人士相待,被委任为湖南省文史馆馆员,撰文编史,审稿核资,耄耋之年,仍不辍笔耕。